美國彭博社週一(6月29日)報導稱,特朗普政府正在推動一項旨在結束與伊朗戰爭的協議,其中包括逐步撤銷實施數十年的制裁體系。這一舉措正在給各國政府、銀行及企業帶來巨大混亂,因為他們必須應對一套不斷變化的“新許可”與“舊限制”交織的複雜規則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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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圖來源:彭博社)
自1979年革命以來,伊朗因核計劃以及對地區武裝組織的支持,長期成為全球受制裁最嚴厲的國家之一。然而,如今白宮正在推動一項令人震驚的逆轉計畫,作為更廣泛協議的一部分:包括重新開放霍爾木茲海峽、降低全球能源價格,並結束這場不受歡迎的戰爭。
但整個過程遠非順利推進。上周五,美國總統特朗普(Donald Trump)指責伊朗違反脆弱的停火協議,美國中央司令部隨後對伊朗目標發動了新一輪打擊。此外,雙方仍存在持續分歧,可能導致整個協議破裂。
儘管如此,這一行動的速度與規模仍令長期關注制裁政策的觀察人士感到震驚。美國已授權伊朗石油及燃料的銷售,並承諾解凍數十億美元被凍結資產。
根據6月17日特朗普與伊朗總統佩澤希齊揚(Masoud Pezeshkian)簽署的14點諒解備忘錄,美國將在“約定時間表”內逐步取消所有對伊朗制裁。同時,美國財政部將被指示在60天內為現有制裁發放豁免,以便技術性談判繼續推進。
據前美國財政部官員、制裁律師以及密切關注該進程的行業人士表示,這種令人困惑的轉變在實施時將十分棘手,尤其是在如何使其符合美國金融機構及其他企業普遍高度規避風險的偏好方面。
前美國財政部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OFAC)高級顧問亞當·史密斯(Adam Smith)表示:“你必須100%確保合規。在60天窗口期內完成的一次性交易或許可行,但要找到願意處理這些交易的銀行或仲介機構,仍可能存在困難。”
據知情人士透露,在不確定性之中,一些對伊朗持強硬立場的官員正在推動政府調整方案:不再直接以現金支付伊朗石油銷售收入,而是要求將資金存入託管帳戶,由美國方面確保這些資金不會流向真主党、哈馬斯等代理組織。
特朗普也曾公開表示,伊朗的資金可能會被存入由美國控制的託管帳戶,或者德黑蘭只能用這些資金購買美國農產品——但這些設想並未寫入諒解備忘錄(MOU),也已遭到伊朗方面的嘲諷與拒絕。
據一位知情人士稱,使用被凍結資金購買美國農產品的想法,最早是在大約一個月前的一次白宮橢圓形辦公室會議上提出的,與會者包括特朗普、副總統萬斯(JD Vance)以及其他伊朗事務顧問。
該人士表示,這一方案被視為一種方式,以使白宮免受共和黨此前對奧巴馬政府的批評——當時奧巴馬政府被指向伊朗交付了“成堆現金”。該人士還補充稱,他們認為伊朗實際上別無選擇,只能接受這種機制。
美國財政部長貝森特(Scott Bessent)上周三表示,伊朗的石油銷售將以美元開具發票。這一表態標誌著華盛頓長期以來試圖將德黑蘭排除在美國金融體系之外的政策出現明顯轉變。
一位前美國財政部官員指出,要實現這一安排,美國需要動員一些最大型的美國或與美國有關聯的銀行參與,但這些銀行一直對任何可能違反制裁的交易持謹慎態度。
邁出的第一步出現在上周一,當時美國財政部發佈了“通用許可證X”,允許以“美元計價資金”進行石油交易。
除了該許可證外,據一位瞭解石油行業計畫尋求的知情人士透露,企業還可能向財政部申請更明確的指導,例如“合規保障函”或針對複雜案例常見發佈的說明文件,以向合規部門證明參與此類交易是被允許的。
該人士表示,相關企業正在尋求類似美國在1月“捕獲”時任總統馬杜羅(Nicolas Maduro)之後對委內瑞拉發佈的指導性檔。
Morgan, Lewis & Bockius LLP貿易與國家安全律師Michael Huneke表示:“當我們看到制裁體系逐步放鬆時,金融機構通常比其客戶更加規避風險。我預計他們在這裏也會非常謹慎。”
貿然行動並冒著可能違規的風險,並不是一個有吸引力的賭注。2014年,法國巴黎銀行(BNP Paribas)因涉嫌違反對伊朗和蘇丹的制裁,被美國處以近10億美元的和解罰款。其他銀行也曾支付過巨額罰金。
多屆美國政府以及國會多年來對伊朗實施了數百項制裁,層層疊加,形成了一套旨在避免被“一次性全面解除”的複雜限制體系。
2015年通過的一項法律——《伊朗核協議審查法》(Iran Nuclear Agreement Review Act)規定,國會必須對與伊朗達成的任何核協議進行審查並批准。該法案是在2015年《聯合全面行動計畫》(JCPOA)簽署後通過的,該協議在時任總統奧巴馬(Barack Obama)任內實施,而特朗普後來多次批評該協議,並於2018年宣佈退出。
據一位知情人士透露,一些對伊朗持強硬立場的美國國會議員認為,政府可能會通過宣稱這份伊朗諒解備忘錄(MOU)不屬於“核協議”的方式來規避相關法律,儘管其內容實質上正是圍繞核問題展開。
該人士表示,如果出現這種情況,這些議員可能會進一步向與伊朗開展業務的銀行和企業施壓,提醒它們在美國法律下所承擔的義務。由於討論涉及內部決策,該人士要求匿名。
該人士還指出,2012年通過的《伊朗威脅削減與敘利亞人權法案》規定,在美國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必須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報告某些與伊朗相關的活動。一旦該協議最終破裂,這些披露可能使企業面臨未來國會審查的風險。
